关于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机构资质级》 团体标准的立项暨征集参编单位的公告

各会员企业、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标委联〔2019〕1号)、《江西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协会组织专家对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机构资质等级》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,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,现发出公告。我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,严把标准质量关,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,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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